支票是一種常見的支付工具,由發票人填寫,委託銀行在見票時立即付款給持票人
若支票填寫錯誤,可能導致支票喪失效力、無法兌現
本文將教你支票怎麼寫才正確、有法律效力
解析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協助你避免法律爭議
支票須包含下列事項,否則可能會被視為無效!
依據《票據法》第125條規定
一、表明「支票」之文字: 需寫上支票二字,可印製在票面上。
二、一定之金額:需清楚記載發票金額,建議大寫文字與小寫阿拉伯數字兩者都要寫,如果只有「手寫」小寫阿拉伯數字,則可能被銀行拒收。
三、付款人之商號:即要兌現支票的銀行名稱。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記載指定受款人姓名,如未記載受款人,則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憑票即付。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記載「無條件支付」或「憑票支付」。
六、發票地:如未記載,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須完整年、月、日,西元或民國皆可。
八、付款地:通常是金融業者營業處所(銀行)的詳細地址。
九、發票人簽名:簽名可以蓋章代替之(法人需加蓋公司大小章)。
支票的背書是什麼?
一、背書:在票據背面簽名,進行票據權利的移轉讓與,是一種轉讓支票的方式與票據權利的證明。
二、禁止背書轉讓:發票人若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可防止第三人兌現;若無標記,則持票人可轉予第三人作兌現。
支票填寫常見錯誤一次看懂
一、金額錯誤
不可塗改,一旦塗改則該支票作廢無效,需重新填寫。(依據《票據法》第11條第3項)
二、內容錯誤
除金額外,支票其餘細項填寫錯誤,原記載人於交付前,修正並在修正處旁簽名。(依據《票據法》第11條第3項)
三、未簽名或蓋章
發票人沒簽名或蓋公司章,該支票即無效。(依據《票據法》第125條第1項)
四、支票存款不足
即俗稱「空頭支票」、「芭樂票」,發票人的支票銀行戶頭存款不足以支付其支票金額,則該支票將會被退票,會影響發票人信用,若係故意開立「空頭支票」、「芭樂票」亦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詐欺罪。(參照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2689 號刑事判決)
支票常見問題?
一、背書加註條件:
支票上加註條件,例如「僅限***收取/專用」,法律上將該附加條件視為無記載,而該支票仍然有效。(依據《票據法》第36條)
二、票載金額不一致:
中文大寫與小寫阿拉伯數字不一致,以中文大寫為準。(依據《票據法》第7條)
三、支票上日期不存在:
支票上日期在現實上不存在或不合邏輯,例如「114年2月30日」,則解釋為該月最後一日為發票日,
即「114年2月28日」。(參央行社群文章法務部函釋)
圖解支票寫法,一張圖告訴你!
▲ 左上角雙平行線(劃線):只能存入受款人帳戶兌現,不能拿現金;若無劃線則可直接換取現金。
想安心使用支票?牢記「三要、三不」原則!
三要|要親簽、要核對金額、要留存影本備查
三不|不留空格、不寫錯字、不隨意背書
掌握支票的正確使用方式,不僅可以避免法律糾紛,也有助於維護信用與商業信賴。
如果有進一步爭議或實務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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