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知識
2025.06.23

支票怎麼寫才有效?一次搞懂必要記載事項、背書限制、常見錯誤

支票怎麼寫才有效?一次搞懂必要記載事項、背書限制、常見錯誤

支票是一種常見的支付工具,由發票人填寫,委託銀行在見票時立即付款給持票人

若支票填寫錯誤,可能導致支票喪失效力、無法兌現

本文將教你支票怎麼寫才正確、有法律效力

解析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協助你避免法律爭議


支票須包含下列事項,否則可能會被視為無效

依據《票據法》第125條規定

一、表明「支票」之文字: 需寫上支票二字,可印製在票面上。

二、一定之金額:需清楚記載發票金額,建議大寫文字與小寫阿拉伯數字兩者都要寫,如果只有「手寫」小寫阿拉伯數字,則可能被銀行拒收。

三、付款人之商號:即要兌現支票的銀行名稱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記載指定受款人姓名,如未記載受款人,則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憑票即付。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記載「無條件支付」或「憑票支付」。

六、發票地:如未記載,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須完整年、月、日,西元或民國皆可。

八、付款地:通常是金融業者營業處所(銀行)的詳細地址。

九、發票人簽名:簽名可以蓋章代替之(法人需加蓋公司大小章)。


支票的背書是什麼?

一、背書:在票據背面簽名,進行票據權利的移轉讓與,是一種轉讓支票的方式票據權利的證明

二、禁止背書轉讓:發票人若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可防止第三人兌現;若無標記,則持票人可轉予第三人作兌現。


支票填寫常見錯誤一次看懂

一、金額錯誤

不可塗改,一旦塗改則該支票作廢無效,需重新填寫。(依據《票據法》第11條第3項

二、內容錯誤

除金額外,支票其餘細項填寫錯誤,原記載人於交付前修正並在修正處旁簽名。(依據《票據法》第11條第3項

三、未簽名或蓋章

發票人沒簽名或蓋公司章,該支票即無效。(依據《票據法》第125條第1項

四、支票存款不足

即俗稱「空頭支票」、「芭樂票」,發票人的支票銀行戶頭存款不足以支付其支票金額,則該支票將會被退票,會影響發票人信用,若係故意開立「空頭支票」、「芭樂票」亦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詐欺罪。(參照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2689 號刑事判決)


支票常見問題

一、背書加註條件

支票上加註條件,例如「僅限***收取/專用」,法律上將該附加條件視為無記載,而該支票仍然有效。(依據《票據法》第36條

二、票載金額不一致:

中文大寫與小寫阿拉伯數字不一致,以中文大寫為準。(依據《票據法》第7條

三、支票上日期不存在:

支票上日期在現實上不存在或不合邏輯,例如「114年2月30日」,則解釋為該月最後一日為發票日,
即「114年2月28日」。(參央行社群文章法務部函釋)


圖解支票寫法,一張圖告訴你!

▲ 左上角雙平行線(劃線):只能存入受款人帳戶兌現,不能拿現金;若無劃線則可直接換取現金。


想安心使用支票?牢記「三要三不」原則!

三要|親簽、要核對金額、要留存影本備查


三不|不留空格、不寫錯字、不隨意背書


掌握支票的正確使用方式,不僅可以避免法律糾紛,也有助於維護信用與商業信賴。

如果有進一步爭議或實務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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