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朋友或親戚借錢不還,該怎麼辦?
很多人面對這種情況,可能會感到無助或不知所措
其實,法律提供了合法的方式來解決借款糾紛
本篇介紹三個簡單的步驟,幫你有效討回欠款,保護自身權益
步驟一:確認證據
法律講求證據,單方面說「他欠我錢」是沒有用的!在進入法律程序之前,第一步應先整理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的資料,你可以準備以下的證據資料:
一、借據或借款契約書。
二、轉帳紀錄或匯款憑證。
三、Line、Messenger或微信等通訊軟體對話記錄。
四、對方承認欠款的錄音、錄影。
步驟二: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進行催告
對方一再拖延、避不見面、拒絕還款,你可以這麼做留下催告的證明文件:
一、自行寄發存證信函
內容宜簡潔寫明:「借款金額」、「借款日期」、「約定還款期限」、「約定利息」等,並強調「限期於_日內償還,否則將依法處理」。
二、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若擔心自己措辭不清,對於法律概念不甚清楚,也可以請律師代為發函,許多債務人在收到律師寄發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後,會更積極處理還款。
步驟三: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當對方依然不還款,就進入司法程序處理,你可以這麼做:
一、聲請支付命令
這是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的處理方法,適用於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經由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來督促債務人(對方)向債權人(你)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你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對方若於收受支付命令20日內不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你就能以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對方異議,則支付命令會於對方異議的範圍內失其效力,你的支付命令聲請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二、提起民事訴訟
若你具備充分證據,且案件尚涉及多種法律問題或債務存在爭議, 對方有相當高的機率提出異議,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若勝訴,待判決確定則可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你已經多次催討無果,別再獨自承擔壓力。
身為一位執業於高雄的民事律師,我可以協助你:
審查你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撰擬專業的催討函文、提出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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