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若不幸遭遇家庭成員或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的肢體、精神等暴力對待
您並非孤立無援!
什麼是保護令?
一、是一種透過法院裁定命加害人為一定的行為(例如禁止實施家庭暴力、遷出被害人的住、居所等),藉以保護被害人安全的命令。
二、在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與《跟蹤騷擾防制法》都有對「保護令」加以規範,而本篇文章則是要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內之民事保護令做探討,
民事保護令又分成下列三種:
(一)緊急保護令
-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
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
- 誰可以聲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聲請的方式?
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
- 多久會核發?
法院受理聲請不需經審理且須於4小時之內快速核發。
- 效果維持多久?
核發後保護力立即生效,於通常保護令核發、駁回,或由聲請人聲請撤回時失效。
(二)暫時保護令
-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
家庭暴力未達急迫危險的程度,但於通常保護令核發前,人身安全仍有風險。
- 誰可以聲請?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聲請的方式?
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法院也可以主動依職權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核發。
- 多久會核發?
通常1週至1個月左右核發,具體時間依各法院狀況而定。
- 效果維持多久?
核發後保護力立即生效,於通常保護令核發、駁回,或由聲請人聲請撤回時失效。
(三)通常保護令
-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
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
- 誰可以聲請?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聲請的方式?
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 多久會核發?
因需開庭及調查,通常至少需一個月以上的時間,經法院審理後核發。
- 效果維持多久?
效期最長可達2年,到期前可聲請延長或變更且不限次數,而延長的保護令效期為2年以下。
誰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
(一) 聲請人不限於施暴者之配偶,任何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請,包含同居人、前配偶或前同居人、其他具有親密或照顧關係者(例如交往對象)。
(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以下:
-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
- 檢察官、警察機關、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均可聲請。
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
一、蒐集證據
蒐集遭受家暴的相關證據,像驗傷證明、照片、錄音、錄影、證人等。
二、準備聲請資料
(一) 民事保護令聲請狀:可自行填寫或向警察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二) 當事人(聲請人、被害人及加害人)的戶籍謄本各乙份。
(三) 遭受家暴的相關證據。
(四) 證人聯絡資料。
三、向法院聲請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將填寫好的聲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如該地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即向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
四、法院開始審理
通常保護令的聲請,法院會進行開庭審理,並依據相關證據及雙方陳述做出裁定。
五、核發保護令
常見Q&A
一、聲請保護令要錢嗎?
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皆無需徵收裁判費。
二、聲請保護令對方會知道嗎?
在聲請的當下對方未必會知道,但若進入審理程序(收到開庭通知)或是已經核發(收到保護令),對方一定會知道!如果擔心遭對方報復,會建議被害人於聲請後可向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警察局等機關尋求協助,並在聲請保護令期間搬離原住所,盡可能隱藏自己的行蹤。
三、保護令核發後,可以保護什麼?
(一) 加害人會被法律禁止做特定行為:接近被害人及其住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餘出入地方;聯絡、騷擾、尾隨、監視被害人;傳送訊息、通話、留言等方式進行接觸;損害被害人財物或名譽等。
(二) 法院也可依狀況命加害人做/不做特定行為:搬離共同住所;接受戒癮、心理輔導或加害人處遇課程:暫時限制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等。
(三) 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會面臨刑事責任: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保護自己,是一種勇敢
面對暴力或威脅時,我們最重要的責任就是保護自己與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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