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2025.06.23

小心變共犯!提供帳戶給他人恐觸法|詐騙集團常見話術與法律責任解析

小心變共犯!提供帳戶給他人恐觸法|詐騙集團常見話術與法律責任解析

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恐淪為詐欺或洗錢共犯?!

詐騙集團常以打工、代收款項為名誘騙帳戶資料,一旦涉案將面臨刑責與民事賠償!

認識常見話術情境,守住自己的帳戶,遠離法律風險!


你可能是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所謂「人頭帳戶」,是指將自己的金融帳戶交由他人使用,結果被用來接收詐騙所得,成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

許多人以為「我又沒騙人,只是借帳戶而已呀!又沒關係!」,卻不知這樣恐將構成刑事犯罪,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詐騙集團常見話術,別再相信這些「借用帳戶」的理由!

一、幫我收款一下,我沒帳戶/帳戶被鎖

「我現在急用但帳戶被鎖了,能不能先用你的帳戶收一下錢?幾天後就還你。」

二、高薪工作、幫忙代收款項

「我們是海外代購,請你幫我們臨時收款,一天可賺2,000元。」

三、短期投資、幫忙轉帳,保證獲利

「這只是操作流程,資金會先匯進你戶頭再轉出,保證沒風險。」

四、申請貸款需美化金流

「我們辦協助申請貸款,需要一個帳戶美化金流才容易過審,不會動到你戶頭的錢。」


提供帳戶會觸犯哪些法律?

刑事責任|恐構成詐欺、洗錢幫助犯!

一、詐欺罪幫助犯

你提供帳戶讓詐騙集團使用的行為,即使沒參與行騙,但因為你讓詐欺集團可以利用人頭帳戶夠收到錢,所以也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幫助犯!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洗錢罪

你只要大概知道自己提供人頭帳戶的行為,有可能會掩飾、隱匿其犯罪所得財物之去向及所在,則你的帳戶雖已交出而不能直接控制,仍可能成立洗錢罪幫助犯!
 
因政府已經宣導反詐騙多年,大家都知道(即一般人之社會通念)詐騙集團為掩飾不法行徑,或為隱匿不法所得,或為逃避追查並造成金流斷點,常使用他人金融帳戶進行存提款及轉帳,故可預見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密切相關,如任意提供自己之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可能遭利用作為不法取得他人財物及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去向之用,竟基於縱有人持其提供之金融帳戶作為財產犯罪之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而提供該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以利洗錢實行,仍可成立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可能需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

一、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規定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你提供的帳戶被利用來詐騙他人,即使你不知情,仍有可能因「過失」而需負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依前開第184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你賠償遭詐所受的金錢損害。

二、連帶賠償

《民法》第185條規定

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簡單來說:如果詐騙集團抓不到,你的帳戶又是收款人,法院可能判你與詐團連帶

被害人可依前開第185條規定,請求你與詐騙集團的其他人連帶賠償其所受的全部損害。舉個例子:被害人被騙了100萬元,而詐騙集團被告(含你)共有10個人,在這條規定下......

錯誤:你認為你只需要負擔被害人1/10的損害金額就好,所以被害人只能跟你要10萬元,其他的叫被害人找其他被告要去。

正確:被害人可以向你請求全部的損害100萬元,至於你跟其他被告間內部要如何分擔,不甘被害人的事。


人頭帳戶可能面臨的嚴重後果

一、 金融帳戶遭凍結、被列警示戶、限制開戶,甚至可能影響信用紀錄。

二、 若留有刑事紀錄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可能影響升學、就業、出國等。

三、 需面對繁冗的司法程序,如製作警詢筆錄、開偵查庭、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處理等。


發現自己可能成了人頭帳戶該怎麼辦?

步驟一:立即掛失存摺、提款卡

步驟二:自行蒐證、準備資料

一、帳戶開立基本資料(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及用途說明(為誰、何時、何因)及掛失紀錄。

二、 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通訊紀錄、廣告文宣等。

三、自己所有帳戶的使用狀況。如實際帳戶有使用,且有資金進出,較為合理。

四、社會地位及財產資力。如有正常穩定的工作收入,可證明你不會為小利而賣帳戶;如缺乏類似被騙情境的生活經驗,則因此難以識破是詐騙;如有智能或精神障礙,則無法期待你注意到這是詐騙,較為合理。

步驟三:主動報案

報案說明你的帳戶被冒用或遭不當使用,並將以上證據資料給予警方,報案完成後保存警方開立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若是日後遭到其他詐騙被害人提告,則可證明自己並非詐騙集團共犯,爭取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


提供帳戶不是小事,別讓自己成為詐騙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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