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恐淪為詐欺或洗錢共犯?!
詐騙集團常以打工、代收款項為名誘騙帳戶資料,一旦涉案將面臨刑責與民事賠償!
認識常見話術情境,守住自己的帳戶,遠離法律風險!
你可能是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所謂「人頭帳戶」,是指將自己的金融帳戶交由他人使用,結果被用來接收詐騙所得,成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
許多人以為「我又沒騙人,只是借帳戶而已呀!又沒關係!」,卻不知這樣恐將構成刑事犯罪,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詐騙集團常見話術,別再相信這些「借用帳戶」的理由!
一、幫我收款一下,我沒帳戶/帳戶被鎖
「我現在急用但帳戶被鎖了,能不能先用你的帳戶收一下錢?幾天後就還你。」
二、高薪工作、幫忙代收款項
「我們是海外代購,請你幫我們臨時收款,一天可賺2,000元。」
三、短期投資、幫忙轉帳,保證獲利
「這只是操作流程,資金會先匯進你戶頭再轉出,保證沒風險。」
四、申請貸款需美化金流
「我們辦協助申請貸款,需要一個帳戶美化金流才容易過審,不會動到你戶頭的錢。」
提供帳戶會觸犯哪些法律?
刑事責任|恐構成詐欺、洗錢幫助犯!
一、詐欺罪幫助犯
你提供帳戶讓詐騙集團使用的行為,即使沒參與行騙,但因為你讓詐欺集團可以利用人頭帳戶夠收到錢,所以也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幫助犯!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洗錢罪
民事責任|可能需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
一、侵權行為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你提供的帳戶被利用來詐騙他人,即使你不知情,仍有可能因「過失」而需負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依前開第184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你賠償遭詐所受的金錢損害。
二、連帶賠償
依《民法》第185條規定
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簡單來說:如果詐騙集團抓不到,你的帳戶又是收款人,法院可能判你與詐團連帶
被害人可依前開第185條規定,請求你與詐騙集團的其他人連帶賠償其所受的全部損害。舉個例子:被害人被騙了100萬元,而詐騙集團被告(含你)共有10個人,在這條規定下......
錯誤:你認為你只需要負擔被害人1/10的損害金額就好,所以被害人只能跟你要10萬元,其他的叫被害人找其他被告要去。
正確:被害人可以向你請求全部的損害100萬元,至於你跟其他被告間內部要如何分擔,不甘被害人的事。
人頭帳戶可能面臨的嚴重後果
一、 金融帳戶遭凍結、被列警示戶、限制開戶,甚至可能影響信用紀錄。
二、 若留有刑事紀錄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可能影響升學、就業、出國等。
三、 需面對繁冗的司法程序,如製作警詢筆錄、開偵查庭、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處理等。
發現自己可能成了人頭帳戶該怎麼辦?
步驟一:立即掛失存摺、提款卡
步驟二:自行蒐證、準備資料
一、帳戶開立基本資料(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及用途說明(為誰、何時、何因)及掛失紀錄。
二、 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通訊紀錄、廣告文宣等。
三、自己所有帳戶的使用狀況。如實際帳戶有使用,且有資金進出,較為合理。
四、社會地位及財產資力。如有正常穩定的工作收入,可證明你不會為小利而賣帳戶;如缺乏類似被騙情境的生活經驗,則因此難以識破是詐騙;如有智能或精神障礙,則無法期待你注意到這是詐騙,較為合理。
步驟三:主動報案
報案說明你的帳戶被冒用或遭不當使用,並將以上證據資料給予警方,報案完成後保存警方開立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若是日後遭到其他詐騙被害人提告,則可證明自己並非詐騙集團共犯,爭取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
提供帳戶不是小事,別讓自己成為詐騙幫兇!
若不確定有沒有觸法?不知應如何整理證據、有條理地說服檢察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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