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將房子、土地或其他財產登記在親友名下?
本篇文章帶你認識什麼是借名登記、如何終止並主張返還
告訴你有哪些可行、合法的解決方式,協助你保障自身財產權益
什麼是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實際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的契約。借名登記的成立是側重於當事人間之信任關係,常見的情況是將房地登記在配偶或小孩的名下。
借名登記的風險有哪些?
一、對方不承認有借名登記契約,主張其就是真正的所有權人
二、對方欠債或破產,你的財產恐被對方的債權人強制執行
三、對方將財產擅自出售給第三人,你可能無法向第三人主張返還
借名登記可以終止嗎?
可以!法院多數認為:借名登記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即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90號判決參照),而依照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終止借名登記及返還財產
一、協議終止
雙方協議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對方(即出名人)配合辦理過戶或變更登記予你。
二、提起訴訟
若對方不肯返還,你起訴主張:雙方已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依所有物返還(民法第767條)、不當得利返還(民法第179條)等請求權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
證據怎麼準備?
一、借名登記契約。
二、所有權狀正本。
三、出資及實際管理、使用、處分的金流證明:如頭期款、每月貸款清償、裝潢費用、水電費用、稅務費用之匯款紀錄、轉帳紀錄、收據憑證等。
四、人證:親自見聞雙方借名登記過程的證人。
常見問答 Q&A
Q1:借名登記需要寫書面契約嗎?
借名登記契約不以書面為要式,但建議要!白紙黑字的契約或至少留有對話紀錄,可以在日後發生爭議時佐證雙方確實有達成借名登記契約的共識。
Q2:房子在配偶名下,但是我出錢買的,能主張是我借名登記在配偶名下嗎?
必須證明雙方有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的合意,且要符合借名登記的要件。
Q3:終止借名登記後,房地登記回來自己的名下還要繳稅嗎?
土地增值稅:當借名登記終止,出名人辦理所有權移轉予借名人,已符合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故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前應先申報土地增值稅。
契稅:終止借名登記返還不動產,尚非屬契稅條例第二條規定課徵契稅範圍, 因此借名登記返還案件免申報契稅。
印花稅:如依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若持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則須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事前進行充分規劃,遠過事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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