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2025.05.23

【刑事偵查怎麼進行?】流程說明+注意事項一次看

【刑事偵查怎麼進行?】流程說明+注意事項一次看

刑事案件從報案到起訴並不是一蹴可幾,其中「偵查程序」是一個極關鍵的階段

這篇文章用簡單白話帶你了解整個流程

提醒你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陷阱注意事項,讓你面對法律不心慌


什麼是刑事偵查

偵查是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因他人告訴、告發、自首、其他原因,或自己發現有犯罪嫌疑時,為蒐集犯罪證據與確保證據不會滅失,所進行的一系列調查活動,以釐清案情、決定是否起訴。


刑事偵查庭流程

一、地檢署報到

應攜帶傳票及身分證準時向地檢署法警室報到,並依指示進入偵查庭。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二、檢察官確認身分

檢察官會先核對你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和戶籍地址等人別資料。如果你沒有居住於戶籍地址,擔心無法收受司法文件,也可在此時提出你的送達地址。

三、檢察官說明罪名、權利

檢察官會先簡單說明,讓被告了解整起案件所涉及的罪名,並宣讀被告的法律權益:

◆ 被告可拒絕陳述對自己不利的事實並保持沉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

◆ 可委任辯護人為其辯護,若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可依法令申請法律援助者,得向法院聲請指定義務辯護律師。

◆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四、進行答辯

檢察官採取一問一答的方式,經檢察官向你提出問題,由書記官將你的回答記錄進筆錄,作為處分或未來法院裁判的參考依據。

五、偵查終結

檢察官會視偵查內容為處分,你可能會收到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書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起訴

當犯罪事實和證據內容明確時,檢察官會為起訴處分,讓案件進入法院的審判程序。

◆ 簡易判決處刑

若被告已於偵查庭認罪,或是犯罪情節輕微,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收到聲請後,通常不會開庭,而是根據卷內資料直接判決,而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 緩起訴

當被告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為適當,就可以給予緩起訴,且通常會附加條件,如向國庫繳納一定金額的處分金或賠償被害人、向被害人道歉或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等。若被告經過一定期間沒有再犯或有其他撤銷緩起訴的情形,將不用被起訴,也不會有被判刑的前科紀錄。

◆ 不起訴

若檢察官認為被告無犯罪嫌疑,或案件不予起訴是對社會公義最佳處理方式,則可能做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若對不起訴處分有異議,原則上可在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10日內聲請再議。


偵查要注意什麼事?

一、傳喚≠定罪

被叫去做筆錄,不代表你就是罪犯!這只是調查程序的一部分,不需要過度驚慌,如果仍感到不安則建議可先諮詢律師再出面應訊,畢竟說出來的話是收不回去的,若日後出現說詞前後矛盾、反覆的情形,通常對案件會造成影響。

二、衣著建議簡單、端莊、整潔

「開庭穿什麼?」是很多人的疑問,其實偵查庭沒有衣著的規定,不用特別穿得很正式但穿著通常會影響他人對你的第一印象,故建議衣著簡單、端莊、整潔即可,畢竟我們是來參加偵查程序,而不是特地前來地檢署只為展現強烈的個人衣著風格。

三、聽清楚檢察官的問題再回答

前後言詞應一致,如果對於答案不清楚、不記得或需要時間回想,一樣照實回答就好。

四、注意筆錄內容是否正確

務必詳細閱讀筆錄內容,確認無誤再簽名。若發現筆錄內容與你表達意思不符,當場即應要求更正。


刑事偵查雖然讓人感到壓力,但只要了解流程、行使權利、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就能避免誤觸紅線

無論你是被告、報案人、證人、還是被牽連的嫌疑人

清楚偵查程序,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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