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現場情況常常讓人手忙腳亂。
不論你是肇事者還是受害者,要知道正確的處理流程,
才能保護自身權益、避免後續糾紛。
一篇讓你搞懂報警、理賠到和解全流程
車禍發生第一時間要做什麼?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確認人員安全
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二、放置明顯警告設施
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三、視人員傷亡情形判斷是否移置車輛
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如未依規定移置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將處以罰緩。
四、通知警察機關
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必要之調查。但無人傷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車禍處理流程懶人包:從報警到理賠
一、報警後,警方到場拍照、調查、繪製事故現場圖,製作筆錄。
二、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三、於車禍事故發生後通知保險公司。
四、於車禍事故發生7日後申請事故現場圖與現場照片。
五、於車禍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初判表)。
六、選擇和解或訴訟求償。
車禍保險理賠流程怎麼走?
一、通報保險公司。
二、提出申請文件:
- 保險公司之理賠申請書。
- 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或事故證明文件,如:交通事故報案聯單。
-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 車輛受損照、維修照片、施工照、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 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 領款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等待保險公司理賠評估及核賠。
車禍可以和解嗎?和解書怎麼寫才有效?
雙方若同意和解,宜簽訂和解書,並注意:
一、雙方之資本資料:
應記載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等,並核對是否與身分證資訊相符。
二、簡述車禍事故經過:
發生的時地、人員名稱、車牌號碼、人身受傷程度、車輛或財物損失情形。
三、明確寫清楚賠償金額與給付方式:
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若未註明保險公司理賠時會扣除當事人已支付的和解金。
四、約定拋棄對他方民事求償、刑事告訴的權利。
五、雙方確認內容正確無誤後簽名蓋章,並各留存一份正本為憑。
車禍賠償金怎麼算?常見項目及計算方式
一、醫療費用:依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計算。
二、車輛維修費:依維修單據計算,通常會再扣除車輛折舊予以認定。
三、精神慰撫金:法院會依照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
四、不能工作損失:依薪資證明(如國稅局所得資料、薪資條等)、診斷證明書計算。
五、增加生活上支出之費用:如購買輔具、照護用品之發票、單據。
正確處理車禍,保護你我權益
車禍處理並不難,關鍵在於冷靜應對與清楚的流程掌握。
無論你是駕駛人、乘客,甚至是行人,只要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就能降低後續風險。
也別忘了,遇到無法處理的狀況,請諮詢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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